| 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新闻发言制度(试行)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宣传《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劳动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认真贯彻执行成都市人民政府93号令,成都市委、市政府有关劳动保障工作的政策、措施、工作部署。充分尊重广大人民群众的主人翁地位和知情权,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通报劳动保障工作的有关情况,主动接受广大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努力建设规范化服务型政府。 一、新闻发言人的基本要求及主要职责 l、熟悉党和国家新闻工作的方针、原则,掌握新闻工作的基本知识,熟悉新闻工作流程: 2、熟悉本局各部门工作情况; 3、组织本部门新闻例会,定期向社会和媒体通报阶段性工作,披露可公开报道的信息,纠正谬误: 4、审阅和送审本部门新闻稿件: 5、指导新闻联络员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工作,安排或接受新闻记者采访。 二、新闻联络员的基本要求及主要职责 1、熟悉党和国家新闻工作的方针、原则,掌握新闻工作的基本知识,熟悉新闻工作流程; 2、熟悉本局各部门工作情况; 3、筹备和报批新闻例会,联系、协调有关单位和新闻媒体参加例会; 4、组织并撰写本部门新闻稿件: 5、加强与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和新闻媒体的联系,完成新闻发言人委托的事务性工作。 三、新闻发布审批程序 本局所有新闻发布必须按下列审批程序进行: (一)新闻稿件的审批 l、各处(室)、各单位负责人对新闻的内容、表达的真实性把关; 2、新闻发言人审查; 3、分管局领导对新闻稿件内容审核并签署意见。 (二)新闻发布例会的审批 l、有关处(室)、单位就新闻发布例会的时间、内容、方式,提出初步意见,送新闻联络员; 2、新闻联络员将新闻发布例会方案送新闻发言人,新闻发言人将审查后的方案报局领导或局办公会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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