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调查研究暂行办法
第一条 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促进决策的科学化,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调查研究是指在重大决策事项作出决定前,应深入相关部门、单位和基层,广泛收集有关基础资料,征求群众意见,并在对有关资料深入分析研究的基础上,作出科学客观的论断,为决策提供事实依据和实证参考。 第三条 凡有关劳动保障的重要立法、重大工作部署、重点业务改革、涉及公众利益的政策调整、政策措施制定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在作出决定前,应按本办法进行调查研究。 第四条 调查研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实事求是的原则。调查研究应深入到基层一线和决策事项调整范围,利害关系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群体,实事求是地进行调查了解,掌握充分、确凿的第一手材料。对调查、了解来的事实和材料,做到科学客观的分析研究,透过表面现象,找出事物的本质,得出正确结论。 (二)充分反映民意的原则。调查研究应坚持以人为本, 关注国计民生,充分听取决策事项利害关系人的要求,广泛征求各方面群众的意见,体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 (三)把握大局、突出重点的原则。调查研究既要抓住对决策事项影响较大的重点内容和关键环节集中力量突破;又要立足全局.着眼长远,全面考虑其他情况和因素对决策事项的影响。 第五条 调查研究工作的组织实施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调研方案。承办处室根据决策事项的要求,提出调研方案。调研方案应包含调研指导思想、调研内容、调研方法、调研范围和调研提纲及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 (二)调研方案审核。调研方案制定完成后应及时送交局长办公会审核讨论,必要时应送专家咨询委员会,征求相关专家意见。 (三)组织调研工作人员。承办处室根据调研方案的要求选调有关人员组建调研工作小组。调研人员主要从本局抽调,也可邀请有关专家和用人单位代表参加。 (四)组织实施调研。按照调研方案确定的指导思想、调研内容、调研提纲等,准备相关文件资料,开展实地调研,收集有关材料。 (五)研究分析,撰写调研报告。研究分析应深入、全面、科学,研究结论应切合实际、准确、客观,调研报告应主题明确、论据充分、论证合理、论断鲜明, 第六条 调查研究报告和有关原始资料在调研完成后应及时整理成册,报导领导和专家咨询会专家审阅,供决策参考。 第七条 调研承办处室应根据局领导和专家咨询委员会提出的意见及时研究下一步工作方案或针对薄弱环节组织补充调研。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04年3月1日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