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文明服务公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塑造劳动保障系统工作人员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本公约适用于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单位参照执行。 第二章 用语规范 第三条 工作人员必须做到语言文明,规范使用普通语和文明服务用语。 第四条 基本服务用语 1、您好 2、请稍候(请稍等) 3、欢迎 4、请进 5、谢谢 6、对不起!让您久等了 7、请问您有什么事 8、请您签名 9、再见 10、请出示您们的有关证件 11、请您填表 12、对不起,电脑有故障,请稍等 第五条 电话服务用语 1、您好,成都市劳动保障局X X处(室) 2、对不起, X X有事外出,请问有什么事 3、请问您要不要留言 , 4、对不起,您打错电话了 5、对不起,您要办的事由X X部门负责?请与X X部门联系 6、请您留下联系电话,稍后给您回复 7、对不起,请您在X X时间再打来 第三章 仪容规范 第六条 工作姿势端正,仪容端庄;工作时间内不翘二郎腿,不趴桌子或座在桌子上,站立时不双手叉腰或斜靠桌椅等物。 第七条 保持精神饱满,状态良好。 第八条 妆束自然,大方得体。头发整齐,不化浓妆。 第九条 接待来访时面带微笑,态度和蔼。 第四章 行为规范 第十条 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规范,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保守国家秘密。 第十一条 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上班前做好受理公务的准备,下班前整理好办公室,关闭电源,做好安全检查。 第十二条 坚守工作岗位,无故不离岗、不串岗;短时外出需关闭办公室的,要张贴“请销侯”;外出学习、开会、出差需闭关办公室的,应张贴相应告示,并注明何时再来。 第十三条 禁止在办公室剪指甲、梳妆。上班时间不带小孩,不吃零食,不会亲友,不喧哗打闹,不聚谈闲聊。 第十四条 工作时间禁止玩电子游戏和电话聊天。 第十五条 保持办公场所的清洁卫生,设备排列规整,工作台面上的文件资料摆放整洁有序;禁止在办公场所堆积物品,工作台面不准放置与工作无关的杂物。 第十六条 群众来访应热情接待,主动请坐,介绍自己,并提供良好的服务。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公约由局监察室监督执行。投诉电话:028—87706509。 第十八条 本公约作为岗位责任制考核办法的组成部分,列入公务员年度考核及处室年度目标考核项目。 第十九条 本公约由局监察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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