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都市医疗保险管理局 成都市医疗保险管理局于2007年月正式独立运行,主要职责是:统一管理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少儿住院医疗互助,农民工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工作。 内设处室:办公室、综合处(成都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中心、中小学生婴幼儿住院医疗互助金管理)、财务处、医疗待遇认定处、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处、医疗费用审核处、基本医疗处、补充医疗处、工伤生育处。 办公地址 成都市二环路北一段四号社保大厦 联系电话 87706512 办公时间 8:30—18:00 传 真 87706512 局下设处室情况 办公室 负责局内部政务、事务工作的督办检查和综合协调;负责综合文字、文秘、对外宣传;负责办公经费和预算、管理使用和固定资产管理、会议组织人事管理。负责目标下达、考核工作;负责档案管理、会议组织等行政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的日常维护;负责党务和工会、共青团、妇女有关工作。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电话:87706967 综合处(成都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中心、中小学生婴幼儿住院医疗互助金管理) 负责指导区(市)县开展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居民医疗、少儿互助金以及农民工医疗工作;负责综合报表、统计分析、政策咨询和信访工作;负责区(市)县目标的督促落实。 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电话:87706892 财务处 负责财务管理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和使用;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居民医疗保险、中小学生婴幼儿互助金、补充医疗等其他相关资金的核算管理。 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电话:87706864 医疗待遇认定处 负责医疗保险卡制作管理,医疗保险异地人员管理、离休干部医疗资格确认;负责 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电话:87706951 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处 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稽核,医疗协议监督管理、目录内容认定;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含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及监督。 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电话:87706973 医疗费用审核处 负责各项医疗费用审核和目录内容维护。 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电话:87706840(少儿互助审核);87706720(补充医疗审核);87706793(门诊特殊疾病办理)。 基本医疗处 负责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城镇职工特殊疾病、家庭病床审批和费用结算;负责中小学生、婴幼儿住院医疗互助金结算;负责定点医院个人账户结算、定点医疗机构保证金征收。 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电话:87706727 补充医疗处 负责补充医疗保险费用、公务员门诊、个人账户药店购药结算;负责离休干部医疗费和城镇困难救助结算和定点药店个人帐户结算。 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电话:87706722 工伤生育处 执行工伤、生育保险政策,负责受理工伤、生育相关资料备案、拨付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相关待遇。 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电话: 87706915(工伤)、87706752(生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