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城乡医疗工伤保险处 主要职能: ——拟订全市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生育保险的政策制度、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拟定全市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和工伤、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并负责监督实施; ——监督指导全市城乡基本医疗和工伤、生育保险等其它经办业务实施工作; ——组织制订工伤(职业病)和非因工伤残等级标准的实施办法; ——拟定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 ——拟定全市城乡补充医疗、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困难救助的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 ——制订全市离休干部、医疗照顾对象、公务员等特殊人群医疗保障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 ——指导和监督基本医疗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资格审定、基本医疗定点医院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核准、全市工伤认定管理和本级工伤认定工作等项工作的实施。 ——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