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养老保险处

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省养老保险政策,拟定城乡统筹养老保险制度,依法行使养老保险行政管辖权;

——制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管理办法;

——拟订全市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和农民养老保险的发展规划、有关政策规定和管理办法;

——拟定全市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和农民养老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基金征缴、待遇项目和支付标准等相关政策;

——指导经办机构做好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农民养老保险和全市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等其它业务经办工作;

——指导企业开展企业年金工作并受理企业年金方案的备案;

——履行市老龄委成员单位职责;

——指导和监督特殊工种退休、因病退休(职)、破产企业职工政策性退休审批等项工作的实施。

——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