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工资处

主要职能:

——拟订调整劳动关系的地方法规、规章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

——拟订企业职工工资调节政策,负责企业职工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和工资支付制度的监督实施;

——负责指导全市企业的劳动定员定额标准;

——负责企业职工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

——参与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劳动模范和企业信用的评定工作;

——协调外商投资企业的劳动工资政策和劳动关系,承担非公经济协调和联络工作;

——负责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的建立工作;

——指导和监督特殊工时制度审批、集体合同审查等项工作的实施。

——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