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申报2008年
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的医院制剂公告
各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成都市劳动局、药品监督管理局、财政局、卫生局和物价局《关于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院制剂纳入用药范围管理的通知》(成劳发[2001]18号)的规定,将对我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的医院制剂目录进行调整。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我市(含各区(市)县)取得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资格,并设有经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制剂室的医疗机构。
(二)申报的医院制剂必须符合国家药品法规定的治疗性药品。各种滋补、保健、儿科用药、科研用药均不属于申报范围。
(三)申报的医院制剂要经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处认可(盖章)。
(四)已进入《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医院制剂不再申报。
(五)申报单位必须按统一格式填写《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的医院制剂申报表》(附后),并附电子文档。
二、申报时间、地点
9月26日至10月26日为公告期,公告期内各申请单位按要求准备申请资料,经药监部门和物价部门签章后,于10月27日至28日将经相关部门审核认可的《申请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医院制剂明细表》及电子文档和所需资料一并报成都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劳动保障窗口办理正式受理手续,超过规定时间不予受理。12月22日后到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劳动保障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受理地点:草市街2号成都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市劳动保障局窗口。
联系电话:86924829
市劳动保障局咨询电话:87706970 联系人:罗梦华
附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的医院制剂申报表(点击下载)
二○○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