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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2008年申报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的公告

 

各医疗机构、零售药店:

根据《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成劳社发[2006]45号)和《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成劳社发[2006]46号),2008年的申报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范围

凡是在成都市五城区和高新区范围内,愿意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职工服务,履行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符合相关要求的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门诊部、零售药店均可提出申请。

二、申请条件

医疗机构:按《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成劳社发[2006]45号)第四条申请。

零售药店:按《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成劳社发[2006]46号)第四条申请。

连锁公司所属零售药店,由公司统一集中申请(凭公司介绍信),每家公司最多申请10个门店。

 三、  申请方式、受理时间和地点

7787为公告期,公告期内各申请单位(连锁公司药店除外)应先在成都市政务服务中心网上政务大厅将申请表有关信息录入后上传。而后于81315日将经相关部门审核的《申请表》和所需资料(含连锁公司药店)一并报成都市政府政务中心市劳动保障窗口办理正式受理,超过规定时间不予受理。于919后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劳动保障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受理地点:草市街2号成都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市劳动保障局窗口。   联系电话:86924829 

  四、申请程序和方式

(一)首先登陆成都市网上政务大厅(域名http://egov.chengdu.gov.cn/)注册后,下载并填写《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或《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相关基本信息后上传至网上(连锁公司药店除外)。

  (二)完成网上填报后,下载《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书》或《定点零售药店申请书》纸质表格,按要求填写并经各相关部门盖章,同时按网上《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资格审定办理指南》相关要求准备有关申报材料,待公告期满后到市政务中心办理正式受理。

《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书》下载地址:

http://egov.chengdu.gov.cn/yysq.doc

《定点零售药店申请书》下载地址:

http://egov.chengdu.gov.cn/ydsq.doc

五、注意事项

(一)各零售药店《定点零售药店申请书》,在公告期间需到市药监局市场监督处审核盖章。办理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零售药店提交《药品经营许可证》及GSP认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印章。

2、连锁门店提交《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所属连锁公司GSP认证书复印件及该门店通过GSP认证的相关材料(省药监局认证公告或现场检查报告),以上材料需加盖连锁公司印章。不需进行网上申报。

3、房屋租赁合同原件。

4、连锁门店本着惠民药店优先、连锁直营店优先、有注册执业药师优先的原则,按连锁公司规模大小和政府目标完成情况实行限额审批。

(二)各医疗机构《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书》,在公告期间需到市卫生局医政处、市药监局市场监督处、物价部门审核确认(区属机构需先经区卫生局审核确认)。

(三)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申请定点的,需经市卫生局“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处”审核确认。

(四)网上申请的具体要求和步骤《网上申报操作指南》有详细介绍,《网上申报操作指南》下载地址:http://egov.chengdu.gov.cn/czzn.doc

(五)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的申请,不收任何费用。

(六)申请资料除零售药店中“房屋租赁合同”外,均一式三份。

 

市劳动保障局咨询电话:87706970   联系人:罗梦华

                

 

                                                                          00八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