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08年申报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的公告  
  有关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人员领取资格核查工作通知  
  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劳务派遣协议书》和《劳务派遣人员劳动合同书》(示范文本)的通知  
  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认真贯彻《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发布成都市建筑行业主要工种平均工资及工程造价中人工费所占比例的通知  
  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企业职工在"5·12"特大地震灾害中因灾害原因死亡有关待遇问题的紧急通知》的紧急通知  
  关于对城乡基本医疗保险肾移植困难人员实施住院医疗救助的通知(成劳社发〔2008〕34号)  
  劳动争议仲裁风险提示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须知  
  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召开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和企业人工成本抽样调查工作会议的通知  
  温馨提示  
  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二〇〇八年度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人员领取资格核查工作的公告  
  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更换数字证书KEY盘工作的通知  
  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的通知  
  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促进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稳定就业的实施办法》、《关于促进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向城镇居民转变的社会保险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  
  成都市劳动保障信息中心关于召开社会保险差异性调查会议的通知 (会议资料下载)  
  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全市劳动保障信息化建设情况调查的通知  
  建筑施工企业参加综合社会保险问答  
  成都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告知书  
  成都市城镇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补充规定  
  关于社会保险费加收滞纳金的公告  
  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举办2008年第二期《劳动合同法》培训班的通知  
  关于变更补充医疗保险、企业离休医疗费、公务员门诊、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征收帐户的公告  
  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2008年调整企业工伤人员相关待遇的通知》的通知  
  停止办理劳动合同鉴证的通知  
首页 公告栏

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成劳社发〔2008〕41号

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转发《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我省企业职工在“5·12”特大地震灾害中

因灾害原因死亡有关待遇问题的紧急通知》的紧急通知

各区(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

现将《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企业职工在“5.12”特大地震灾害中因灾害原因死亡有关待遇问题的紧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及时将相关社保待遇落实到位。

 

OO八年五月十六日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我省企业职工在 “5.12”特大

地震灾害中因灾害原因死亡有关待遇问题的紧急通知

各市(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我省在遭受5.12”特大地震灾害中,部分企业职工和个体劳动者因灾害原因死亡但不符合享受工伤死亡待遇条件。经请示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对此类人员(含经有关部门确认失踪并宣告死亡的人员)暂按以下标准和办法支付有关死亡待遇:

一、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职工(含以个体身份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参保职工”),以参保职工死亡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计发4个月的丧葬补助费。支付对象为参保职工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二、以参保职工死亡时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8个月的一次性抚恤金。支付对象为参保职工指定受益人或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

三、参保职工死亡,其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四、企业参保职工死亡,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四川省全民所有制企业固定职工死亡待遇暂行规定》(川府发[1988]17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计算的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高于本通知规定的,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予以计发,其中高于本通知规定的部分由企业支付。

五、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职工死亡,可参照上述办法由企业计发其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

六、企业职工因其他情况死亡的,其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的标准和支付办法按原有规定执行。

 

 

                           〇〇八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