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成都市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的通知
各区(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险管理局:
为了整合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源,规范管理,方便参保人员就医,适应市级统筹需求,经研究决定,将我市原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少儿住院互助金定点医疗机构和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整合为“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附后)。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分级管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中心城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资格审批;中心城区以外的各区(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审批,但不得跨区域审批。
二、中心城区以外的区(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后,要将正式批文(两份)报市劳动保障局医疗保险处备案,统一颁发“资格证书”和“标牌”,并通知市劳动保障信息中心上网公布。区(市)县医保经办机构凭备案后的文件到市医保局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处办理联网等相关事宜。
三、整合后的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实行统一签订《服务协议》,统一医疗费用结算办法,统一医保业务考核。同时承担多项医保业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经办机构统一收取保证金,不能按医保业务重复收取。
四、本次公布的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是截止2008年2月底全市已经批准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今后批准的定点医疗机构,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通知市劳动保障信息中心在劳动保障信息网上补充公布。未统一公布的医疗机构不得承担我市基本医疗保险业务。
五、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要在明显地方悬挂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标牌。凡过去没有“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证书”和“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标牌”的医疗机构(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由各区(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到我局医疗保险处办理。
附件: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点击查看)
二00八年三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