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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人员领取资格核查工作通知  
  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劳务派遣协议书》和《劳务派遣人员劳动合同书》(示范文本)的通知  
  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认真贯彻《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发布成都市建筑行业主要工种平均工资及工程造价中人工费所占比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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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促进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稳定就业的实施办法》、《关于促进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向城镇居民转变的社会保险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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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

《关于促进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稳定就业

的实施办法》、《关于促进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

向城镇居民转变的社会保险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

成劳社发〔200825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局属各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向城镇居民转变的意见》的精神,为完善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稳定就业机制,健全和完善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制度,积极促进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向城镇居民转变,结合我市试验区建设实际,我局制定了《关于促进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稳定就业的实施办法》和《关于促进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向城镇居民转变的社会保险政策实施办法》,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关于促进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稳定就业的实施办法》

         2.《关于促进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向城镇居民转变的社

           会保险政策实施办法》

 

 

                                                   二○○八年四月十一日

附件1

关于促进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

稳定就业的实施办法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向城镇居民转变的意见》的精神,为促进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在城镇稳定就业,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申领《失业证》、《再就业优惠证》办法

    (一)申领《失业证》: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失业后申领《失业证》,需持《居民身份证》原件、常住地派出所办理的《暂住证》、与原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向城镇常住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提出申请,填写《失业证申请表》,申领《失业证》。

    (二)申领《再就业优惠证》:我市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自愿放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或流转其承包土地签订了3年以上流转合同的,视同失地农民,可办理《再就业优惠证》,并享受相关再就业扶持优惠政策。办理《再就业优惠证》,需提供身份证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自愿放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或流转承包土地签订的流转合同原件、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乡镇劳动保障所提出申请,填写《再就业优惠证申请表》。

    二、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失业保险金的核发办理

    (一)参加了失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的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失业后,按照《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失业保险金,并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核发失业保险金。参加我市综合社会保险(只参加工伤、住院医疗保险的除外)的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失业后,由综合保险经办机构参照《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核发综合保险的失业保险待遇。

    (二)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失业保险金核发按下列程序办理:

    1、用人单位与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应当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证明,并到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其停止失业保险参保缴费。

    2、用人单位与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应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人员名单、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文件和劳动合同等相关资料报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失业保险金核发手续。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用人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劳动者按规定核发失业保险金,并出具《失业保险金核发通知书》。

    3、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应自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下发《失业保险金核发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持《失业保险金核发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和1寸免冠照片2张,到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机构分别办理求职登记和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登记。

    4、失业人员办理求职登记和培训登记后,持《失业保险金核发通知书》、常住地暂住证、身份证和1寸免冠照片2张,到城镇常住地劳动保障所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失业证》和《成都市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领取证》。

    5、享受失业保险金的进城务工劳动者,按月在规定的签字时间内,到本人城镇常住地所在街道劳动保障所履行失业保险金申领签字手续。

    6、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或综合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将失业保险金支付到失业人员银行账户。

    三、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办法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申报对象

    1、组织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开展具有帮扶性质职业技能培训的定点培训机构。

    2、在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的各类职业教育技能培训机构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

    3、具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条件的企业,招收录用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报程序

    1、符合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条件的企业,需向市和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局报送:

    (1)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申请报告;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

    (2)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名册和考勤册。

    (3)培训人员的《居民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复印件和社保缴费凭单。

    2、符合条件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需向市和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局报送:

    (1)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申请报告。

    (2)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求职登记证》及《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4)《劳动合同》和社保缴费凭单。

    (5)首次取得国家职业资格技师、高级技师的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应出示经鉴定的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3、符合条件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定点机构,需向市和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局报送:

    (1)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经费补贴的申请报告;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

    (2)享受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名册和考勤册。

    (3)培训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和《求职登记证》及《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复印件。

    ⑷培训结业人员的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同意接收函。

申报补贴的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技能培训信息须录入到成都市人力资源市场网上。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

    对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首次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照初级证书每人500元、中级证书每人800元、高级证书每人1200元给予补贴。对培训后首次取得国家职业资格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给予每人1000元、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给予每人2000元的奖励。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报对象

    承担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免费技能鉴定的定点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报程序

    定点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申报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时需向市和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局报送:

    1、职业技能鉴定合格人员花名册。

    2、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身份证和《劳动合同》复印件。

    3、《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标准

    按照每人120元给予补贴。

    四、切实维护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合法权益

    将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动态监管和劳动争议处理三级网格建设推进到全市所有乡镇和工业集中发展区以及工业园区,健全完善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维权机制和劳动争议调处机制。加强劳动保障执法监察,贯彻《劳动合同法》和市政府第93号令,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全员签订劳动合同、全员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要求。

    推进乡镇(街道)和用人单位建立健全工会组织,通过工会组织帮助和指导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组织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参与企业民主管理和职工代表大会。

 

 

附件2

关于促进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

向城镇居民转变的社会保险政策实施办法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向城镇居民转变的意见》的精神,为解除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后顾之忧,完善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社会保险,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调整非城镇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政策

    ()完善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综合社会保险,在不增加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的前提下,参加我市综合社会保险(只参加工伤、住院医疗保险的除外)的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失业后,参照《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参加我市综合社会保险的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因患病住院或非因工负伤发生的一次性住院医疗费的报销标准,改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执行。

    二、鼓励用人单位为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办理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用人单位为新招用的我市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办理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的,政府按社会保险缴费基数4.5%给予用人单位三年社保补贴。我市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参加综合社会保险转为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的,其综合社会保险个人账户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合并计算,综合社会保险缴费年限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连续计算;政府按社会保险缴费基数6%给予用人单位三年社保补贴(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补贴4.5%,基本医疗保险补贴1.5%)

    ()用人单位为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我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9.5%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其中,单位缴纳7.5%,个人缴纳2%),建立个人账户,享受住院医疗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也可按我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4%为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缴纳住院医疗保险费用,不设立个人账户,住院医疗费用待遇支付标准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致;连续缴纳住院医疗保险费满15年的,并且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后不再缴费,享受住院医疗保险待遇。

    ()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的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连续签订劳动合同满三年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的,政府给予三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按企业所招人员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标准计算。

    ()已参加新型农民养老保险的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后,其农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累计计算,农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三、推进综合社会保险向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过渡和转变

逐步提高综合社会保险待遇保障水平,鼓励用人单位为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办理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制定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综合社会保险与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的转接办法,在国家和四川省出台农民工社会保险政策基础上,实现综合社会保险向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的转变。

    四、做好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随同进城的家庭成员社会保险衔接

    对我市随同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进城居住的农村家庭成员,可继续参加新型农民养老保险,自谋职业的也可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我市随同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进城居住的农村家庭成员,可继续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也可转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