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小学生、婴幼儿住院医疗互助金筹集、拨付
和核算的具体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成卫发[2005]70号
市少儿住院互助金管理中心、各区(市)县少儿住院互助金管理中心:
现将《成都市中小学生、婴幼儿住院医疗互助金筹集、拨付和核算的具体实施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市卫生局反应。
成都市卫生局 成都市监察局
成都市财政局 成都市审计局
成都市教育局 成都市红十字会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成都市中小学生、婴幼儿住院医疗互助金筹集、
拨付和核算的具体实施办法(试行)
为加强中小学生、婴幼儿住院医疗互助金(以下简称少儿住院互助金)管理,保证互助金的合理筹集和有效使用,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红十字会《关于成都市中小学生、婴幼儿住院医疗互助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成办发〔2005〕105号)和关于《成都市中小学生、婴幼儿住院医疗互助金实施方案》的通知(成办发〔2005〕106号)规定,制定我市少儿住院医疗互助金筹集、拨付和核算的具体实施办法。
第一条 少儿住院互助金是用于全市中小学生、婴幼儿住院医疗补助的专项资金。按照公开、公平、公正,专款专用,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进行管理和使用。
第二条 少儿住院医疗互助金以区(市)县为收缴单位,实行市级统筹。互助金来源由符合参加少儿住院医疗互助金条件的中小学生、婴幼儿自愿缴费、社会捐赠和互助金存款利息等组成。成都市中小学生、婴幼儿住院医疗互助金医疗证可作为个人缴费收据。
第三条 市少儿住院互助金应在国有商业银行开立少儿住院互助金专用账户,及时将区(市)县筹集的少儿住院互助金划入专户存储,专账核算,封闭运行。
第四条 区(市)县少儿住院互助金管理中心应在国有商业银行设立少儿住院互助金“收入归集户”或通过财政收费大厅归集代收单位缴款。通过“收入归集户”或收费大厅等形式,负责归集本辖区内参加少儿住院互助金的缴费资金、接受社会捐赠资金及利息等;并于每月15日和30日向市管理中心上解资金,月末过渡户余额为零。
区(市)县少儿住院医疗互助金管理中心同时应设立少儿住院互助金“支出户”,通过“支出户”接收市少儿住院互助金管理中心划拨的资金;支付经审核符合报销条件的医药费用等。该账户除用于接收上级拨款外,不得收取其他资金。
第五条 少儿住院互助金年度筹资计划执行情况,应由各区(市)县管理中心在少儿住院互助金缴费期限结束后10日内上报市少儿住院互助金管理中心,并随同报送互助金缴费汇总表和人员花名册。
少儿住院互助金年度收支执行情况,应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要求,编制年度报表,年终应办理对账、清算和决算工作。
第六条 市少儿住院互助金管理中心收到区(市)县管理中心缴款、区(市)县管理中心收到代收单位缴款后,应分别出具由财政监章的《四川省非经营性结算统一票据》。
第七条 少儿住院互助金支付方式,采取按月由市管理中心与区(市)县管理中心结算;区(市)县管理中心与所在辖区内的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或通过结算窗口直接支付住院患者家长等方式。
采取医院结算方式的定点医院结算窗口应于每月的25日扎账后向所在区(市)县管理中心报送相关资料和费用清单。
区(市)县管理中心应于次月5日前报送当月《少儿住院医疗费用汇总表》,市少儿住院互助金管理中心在复核基础上应于次月20日前划拨资金到各区(市)县管理中心并书面通知所在区(市)县管理中心上月应报销金额和不予报销金额及说明不报销的理由。
区(市)县管理中心收到市级拨款后,应于每月的25日前通过银行转账拨付资金到各定点医院或直接支付患者医疗费。
为方便少儿患者及时报销医疗费,市管理中心可根据实际情况拨付各区(市)县一定数额的预付款周转。
第八条 会计核算
少儿住院医疗互助金的会计核算应当正确划分会计期间。会计期间为年度和月份。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年度和月份起止日期采用公历日期,会计核算采用收付实现制,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为了规范少儿住院互助金会计核算,各级管理中心应按照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明细科目的设置,在不违反统一会计核算要求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自行增设。
少儿住院互助金会计科目名称、分类,用图表列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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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
会计科目名称 |
分类 |
会计科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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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产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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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收入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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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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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互助金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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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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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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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款 |
五、支出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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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负债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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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互助金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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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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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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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入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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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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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互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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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金的筹集
1.区(市)县少儿住院互助金管理中心收到各收款单位缴来的互助金、社会捐助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现金”科目,贷记“应付款”科目。上缴时,借记“应付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应付款”科目下可设置××单位缴费、××个人缴费、社会捐赠、利息收入等明细。
2.市少儿住院互助金管理中心收到各区(市)县上缴的互助金、社会捐赠、利息等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现金”科目,贷记“医疗互助金收入”科目。“医疗互助金收入”科目下按各区(市)县管理中心设置明细。
(二)资金的拨付
1.市少儿住院互助金管理中心拨付报销款时,借记“医疗互助金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区(市)县管理中心收到市少儿住院互助金管理中心拨付的报销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付款”科目;发放报销款时,借记“应付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科目。
(三)收入、支出的结转
市少儿住院互助金管理中心期末应将“医疗互助金收入”科目和“医疗互助金支出”科目的余额转入基金类科目。收入结转时,借记“医疗互助金收入”科目,贷记“医疗互助金”科目;支出结转时,借记“医疗互助金”科目,贷记“医疗互助金支出”科目。“医疗互助金”科目下设“统筹金”和“风险金”两个明细科目,期末贷方余额为历年积存的互助金。年度终了市、县两级管理中心应办理年终对账、结算和结账工作。
(四)风险金的建立和动用
为了调节和弥补医疗互助金可能出现的亏损风险,市少儿住院互助金管理中心可按医疗互助金收入的3%提取风险金。提取时,借记“医疗互助金收入”科目,贷记“医疗互助金_风险金”;动用风险金时,借记“医疗互助金_风险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五)报表管理
1.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市少儿住院互助金管理中心在年度期末应办理决算并编制财务会计报表《收支结算总表》。
2.各区(市)县管理中心应在次月10日前向市少儿住院互助金管理中心报送辖区内上月应报销款明细;年度终了应在次年元月10日前汇总报送本年度应报销款和已报销款明细。
第九条 少儿住院互助金的筹集和使用情况,应通过张榜公布或新闻媒体等方式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动用医疗互助风险金应经市少儿住院互助金管理委员会批准。互助金必须全部用于我市中小学生、婴幼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坐支、挤占和挪用。卫生、红十字会等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对互助金的筹集和使用情况进行追踪问效,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报告。
第十条 财政部门应加强对少儿住院互助金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监督,监察和审计部门每年应对少儿住院互助金收支情况进行监督,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贪污浪费等违纪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对故意虚报数据骗取拨款,除责令其纠正并追回骗款外,还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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