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都市国有资产重组及股份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国有企业改革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成国重股办[2003]174号
为了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国有企业改革的决定》(成委发)[2003]5号)精神,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关于改制目标完成进度安排
市属国有工业、商业企业及区(市)县属国有企业在2003年底前基本完成产权制度改革,其它具备改制条件的国有企业应在2004年底前完成产权制度改革。
二、关于“市国有企业改革发展资金”的收取和支付
1、市国有企业改革发展资金的收取:由改制企业根据改制方案批复的应缴金额,直接缴人市国有企业改革发展资金专户和市国土资源局开立的专项账户。其中土地作价收回的资金由市国土资源局统一收取,扣除相应土地出让金后的余额,由市工业投资公司每半年报请市政府批准,划人市国有企业改革发展资金专户。
2、市国有企业改革发展资金的支付:由市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缓资金代管机构根据改制方案批复的应付金额,在15个工作日内将款项直接划转到改制企业或主管部门指定账户。
三、关于改制企业的土地资产作价
国有企业改制时土地作价为土地评估价值 700以上(含70%)的,由改制归口审批部门会同国土、财政等部门审批;土地作价为时地评估价值50%以上(含 50%)但不到70%的,由改制归口审批部门会同国土、财政部门及市国有资产重组及股份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四、关于企业剩余国有净资产处置
企业可供改制的净资产为包括土地资产作价在内的全部净资产,该净资产抵扣改制成本后为剩余净资产。企业经营者和职工一次性付款整体购买剩余净资产,可享受最高不超过25%的价格。优惠,其中土地出让金部分不予优惠。鼓励企业经营者多购买企业剩余净资产。购买资产款项应在改制方案批准后一次性缴清,改制企业凭改制批复、交款凭证,与财政部门签订资产转让协议。企业经营者和职工不能一次性付款整体购买的企业剩余净资产,由财政部门负责处置,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向社会投资者进行公开出售,或将其股权划转给政府指定的国有投资机构持有。
五、关于职工安置费或经济补偿金
凡属2003年1月1日以后批准改制立项的市属国有企业,改制时在职职工安置费或经济补偿金,均以2002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不在因企业改制立项的时间推延而发生变化。企业应严格按照每个职工的实际身份和工龄登记造表,计算出职工安置费或经济补偿金,连同职工分流安置办法一并报市劳动保障部门核定。
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原则上应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其安置费或经济补偿金留在改制后的企业列为盈余公积金,专门用于企业为内部退养职工发放生活费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企业改制立项至企业改制整体方案批准实施期间超过一年的,对解除劳动关系自谋职业的职工,应按原劳动部劳部发[1994]481号文件规定对该期间工龄进行经济补偿,并由改制企业负责支付和承担经济补偿金.企业改制整体方案批准(以发文日为准)之前,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企业按正常程度办理退休手续,原已核定的安置费或经济补偿金不计发给职工个人,该项费用并入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保险费和抚恤金,列为盈余公积金,专项用于企业离退休人员。
六、关于离退休人员社会保险费和抚恤金
改制企业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险费和抚恤金的计算标准,为企业改制前3年企业退休人员实际发生的社会保险费和抚恤金等费用的总和。
离休人员的社会保险费和抚恤金按以下三项标准计算:
1、医疗费:企业改制时上一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1.5×8年×离休人员人数.
2、未纳人统筹项目的补贴:300元 ×96个月×离休人员人数。
3、死亡时一次性救济金:改制时本单位离休人员月离休金之×17个月。
经社保部门核定的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保险费和抚恤金,留企业列为盈余公积金,专项用于离退休人员。改制后的企业应报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离退休人员相关经费,负责妥善做好离退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有条件的企业,可以将离退休人员移交有关工作机构管理。
七、关于企业经营者持大股
鼓励改制企业经营者以自己的合法财产,通过购买企业净资或增资扩股,持有新企业相对控股权。企业经营者购买企业净产的方式和比例,应充分征求职工意见,经企业职工大会或职代讨论通过。改制后企业经营者持大股的方式和内容,由企业股大会决定。
八、关于企业改制审批
国有企业改制必须经“改制立项”和“方案审批”两个环节。
1、改制立项:企业应在做好改制准备工作的基础上,经企业党政工组织决议后,向主管部门提出改制立项申请(一式5份)。企业改制的立项申请,内容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资产、人员、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企业发展前景)、改制准备(改制政策学习动员情况、改制工作组织机构建立、职工分流安置草案)等情况。企业的改制立项申请经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劳动保障、国土等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主要金融债权人进行可行性论证后,转报归口审批部门审批,归口审批部门应在7个工作日内批复。
企业在改制立项申请得到批准后,即向财政、国土等部门申请委托有评估资格的中介机构进场进行企业资产清理、审计和评估,并到劳动保障和社保部门核定职工安置费或经济补偿金、离退休人员社会保险和抚恤金等费用。与此同时,着手制定企业改制方
案。改制方案应包括企业资产构成及处置、职工分流安置、改制后新企业的资本构成及企业发展设想等。企业改制方案及职工分流安置办法经职工大会或职代会讨论通过前,应报主管部门预审。
2、方案审批:企业改制方案及职工分流安置办法经职工大会或职代会讨论通过后,由主管部门审核后转报改制归口审批部门(一式10份)。改制归口审批部门在接到企业改制方案后应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有关事项,并及时组织方案会审,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方案批复工作。企业改制方案审批时应备齐以下附件:
(1)财政部门根据企业资产评估报告出具的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2)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土地评估报告出具的土地估价备案表;
(3)劳动保障、社保部门出具的职工安置费或经济补偿金、离退休人员社会保险和抚恤费用核定的批文通知;
(4)企业职工大会或职代会关于同意改制方案了职工分流安置办法的决议;
(5)《国有企业改制资产作价测算表》(格式附后);
(6)改制后新企业工商核名通知书。
改制企业在接到改制方案批复后,应及时办理资产处置中应缴资金的划转、资产转让及过户、职工分流安置、新企业设立、证照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
按有关规定已获批准改制的企业有关事项不再变动。
九、关于企业改制目标考核
市级部门、区(市)县政府应对照全市国有企业改制总体目标进度的要求,根据国有企业的分布状况,制订目标计划,逐年分批医落实改制目标任务,各级目标管理部门对此项目标统一进行考核检查。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指导企业改制方案的实施。市经委、市贸粮局、市体改办等改制归口审批部门和市财政、国土、劳动区保障、社保、房管、工商等市级相关部门要通力配合,确保企业改制任务的完成。
二○○三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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