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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成都市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参加综合社会保险人员申报方式的通知(成综社[2007]26号)
发文号:成综社[2007]26号 关键词:非城镇户籍 建筑施工企业 综合社会保险
签发单位:成都市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签发时间:2007-11-20
是否有效:有效

成都市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关于

建筑施工企业参加综合社会保险人员申报方式的通知

 

成综社[ 2007 ] 26

 

各区(市)县社保局(处),在蓉各建设、施工单位:

为简化建筑行业工程总包单位申报综合社会保险人员增减的操作流程,在工程总包单位的社保经办人员对所有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进入或离开施工现场及时进行了登记造册汇总的前提下,其人员的申报可选择以下方式办理:

一、分批申报

可在当月的任何一个工作日到工程项目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建筑行业综合社会保险人员增加表》、《建筑施工企业综合社会保险人员减少表》(加盖单位公章,与电子格式数据盘和身份证复印件,一并提交),办理人员的增加或减少。

 

二、集中申报

可在每月2325日(节假日顺延),到工程项目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集中申报《建筑行业综合社会保险人员增加表》、《建筑施工企业综合社会保险人员减少表》(加盖单位公章,与电子格式数据盘和身份证复印件,一并提交),办理人员的增加或减少。

(一)当月集中申报日后至月末进入或离开施工现场的人员,可于次月集中申报时补报。但须在当月通过电话或传真方式对补报人员进行及时备案。

(二)备案申报人数在10人以下的,通过电话备案;超过10人的,通过传真或直接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建筑行业综合社会保险人员增加表》、《建筑施工企业综合社会保险人员减少表》。

电话通知备案号码:955180号键进入人工服务)、85445702传真通知备案号码:8337698883312145

 

特此通知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