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市级国家公务员门诊医疗费实行按年龄段补助的通知
成劳社发[2003]35号
市级各有关单位: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我市市级国家公务员实行医疗补助和住院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成劳发[2000]209号)文已实施两年,为了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现对年老体弱多病群体的倾斜,决定对市级国家公务员门诊医疗费的报销比例进行调整,实行按年龄段补助,具体办法如下:
一、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70岁以上补助73%,60~69岁补助70%,50~59岁补助68%,40~49岁补助64%,39岁以下补助50%。
二、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单位根据上述补助比例按季到市社保局办理职工门诊医疗费的补助拨付,每人每季门诊医疗费补助最高不超过600元。
三、本通知从2003年1月1日起执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成都市财政局
二○○三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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