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省劳动厅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目录〉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川劳职[1999]33号
各市、地、州劳动(人事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厅局:
为深入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提高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认可程度,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对1995年和1996年分两批颁布的劳动者就业上岗前必须培训的技术工种目录进行了适当调整,决定对全国范围内66个技术性强、服务质量要求较高和覆盖面广、流动性大的职业实行就业准人。为了做好我省有关职业的就业准入工作,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目录〉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转发你们,同时颁布我省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目录,并就有关问题作如下通知,请各地一并贯彻执行。
一、严格执行国家就业准入的各项规定,重点抓好新生劳动力的就业准人工作。从事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职业的新生劳动力,就业前必须经过一到三年约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家就业准入政策的规定,制订行业内技术工种、职业实行就业准入的实施意见。技术工种的人员都必须经过相应的培训,取得职业资后才能上岗。
三、各地要根据就业准入职业目录,做好职业技所(站)的合理布局、统筹规划工作,要加强考评员队伍建设,抓好职业技能鉴定的各项基础工作,确保从事就业准入职业的人员能得到相应的职业技能鉴定服务。
四、四川省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目录在国家规定目录基础上增加以下工种:餐厅服务员、客房服务员设备安装维修、服装裁剪、农机修理、电子计算机维修工、电气设备安装工、汽车客运服务员、汽车客运乘务员、锅炉操作工、家畜(禽)饲养工、饲料加工设备维修工、饲料加工(饲料检验工、饲料控制室操作工、饲料制粒工、粉碎加工、原料清理上料工)等重3个职业(工种)。当前我省将重点做好: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餐厅服务员、客房服务员、调酒师、保健按摩师、美容师、美发师、摄影师(含彩扩)、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冷暖设备安装维修、办公设备维修工、秘书、计算机操作员、话务员、服装裁剪、音响调音员、推销员、中药购销员(含验收员、调剂师、保管工、质检工)、医药购销员(含采购、供应、保管、营业员)、车工、焊工、钳工、汽车修理工、摩托车维修工、维修电工、农机修理、电子计算机维修工、装饰装修工、电气设备安装工、管工、汽车驾驶员、汽车客运服务员、汽车客运乘务员、起重机装卸机械操作工、锅炉操作工等37个工种(专业)的就业准人工作。
五、各地、各部门要广泛宣传国家就业准入政策,要组织各培训、鉴定机构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就业准人的有关政策、法规,提高培训、鉴定队伍人员素质,规范培训、鉴定行为,确保职业技能鉴定质量。
一九九九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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