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转发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成劳社发[2005]81号)
各区(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人民银行各县(市)支行:
现将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劳社发[2005]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请结合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成劳社发[2004]133号)精神一并贯彻执行。
按照《通知》中关于从2005年起建立社会保障基金监督管理报告制度的要求,各区(市)县劳动保障部门、财政和审计部门以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将本地区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状况、开展社会保障基金监督检查情况、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其纠正情况每半年一次,即当年7月10日前、次年1月10日前书面报送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同时,各区(市)县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在每个次年的1月10日前,还要将本地区上年度中央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到位和使用情况,分别书面报送市劳动保障局和财政局。
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成都市财政局
成都市监察局
成都市审计局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
二○○五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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