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策法规 社会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
 
标题: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从2003年7月1日起增加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成劳社[2004]77号)
发文号:成劳社[2004]77号 关键词:离休人员 养老金
签发单位: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成都市财政局 签发时间:2004-4-6
是否有效:有效

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从200371日起增加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成劳社发[2004]77

 

市财政局、各区(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

    现将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贯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从200371起增加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的通知》(川劳社办[2004]1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四月六日

 

关于贯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关于从200371日起

增加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的通知

川劳社办[2004]17

 

各市、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从200371日起增加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2) 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现将我省增加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实施办法通知如下,请贯彻执行。

一、执行时间

2003630前已办理离休手续的企业离休人员,2003 71日起提高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标准

企业离休人员这次增加基本养老金的标准参照国办发 [2003]93号文规定的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调整标准确定。具体标准见附件。对于没有行政职务只有专业技术职务的离休人员,按专业技术职务标准增加,对于既有行政职务又有专业技术职务的,按照就高咒就低的原则执行。

企业离休人员提高的基本养老金,纳入计发12个月生活补贴基数。

三、资金渠道

企业离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按照离休人员所在 企业参加养老保险关系,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四、组织实施

增加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企业离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各级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统一思想认识,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工作顺利完成。此项工作完成后,要将落实的基本情况报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

 附表

离休人员职级(职称)

离休人员本次增加养老金金额(元/月)

备注

省级

220

 

副省级

185

 

厅级

155

 

副厅级

130

 

处级

105

 

副处级

85

 

一般

65

 

教授及相当职务

140

 

副教授及相当职务

115

 

工程师及相当职务

95

 

助理工程师及相当职务

65